坑国家、害企业的“江苏吴江模式”举报人再次发声:拥护党中央取消银保监会、成立金融监管总局
尊敬的上级领导、全国网友:
我叫吴伟江,身份证号:320525195911020515,是江苏银保监局行政不作为的受害人。
银保监局是受党、国家、人民的重托,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机构,近期国家重拳打击金融腐败,大批银行大官被抓、自首,涉案金额之巨大,让人惊讶,大家不禁想问:银保监局平时在干什么?看了造成苏州农行近1000亿元损失的“江苏吴江模式”,您会感到党中央撤消银保监局、成立金融监管总局之英明。
“江苏吴江模式”:是现任农行总行副行长刘加旺,在任苏州农行行长期间,用手中的权和钱,在银保监局的监管下,勾结利益相关人员,共谋违法放贷、串通骗贷、将完全可以收回的贷款,以“不良资产”非法处置给资产公司,再借助“政府与法院联合行动”、来个“执行转破产”,让利益相关人员买回“不良资产”,将数百亿元苏州农行的钱,非法转移到利益相关人员的口袋之中,有效阻止举报和调查,让欠钱的人不欠钱,让不欠钱的人欠钱。
2019年2月起,为了阻止“江苏吴江模式”,我连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举报,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非常重视,我的每一次举报,均被交办给银保监会、农行总行后,转交给农行纪委、江苏银保监局调查。
作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江苏银保监局、苏州银保监分局查实了我举报的事实和证据,但拒不处罚,也不移送、报案,以苏州银保监举复(2020)73号调查意见书,始终进行敷衍、推诿、包庇掩盖,甚至在苏州银保监举复(2021)68号调查意见书,确认吴江农行违法向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苏州泰世纺织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且贷款资金被非法挪作他用,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情况下,让被调查人员串供后重作笔录,欺骗举报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拒不处罚,也不将查实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相反,以江苏银保监(2021)1980号调查意见书,结束调查。
面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不断的交办,江苏银保监局,为了掩盖“江苏吴江模式”给江苏农行系统造成的损失、掩盖自己的渎职行为,阻止我的举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调查,用电话诱骗我申请行政复议,企图转移违纪违法等问题,阻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调查。
我听信他们的要求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江苏银保监局始终坚持拒不将查实的刘加旺及利益相关人员,共同侵吞苏州农行数佰亿元信贷资金、造成近1000亿元损失的腐败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相反以苏银保监行复决字《2021》10号、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继续包庇、掩盖刘加旺及利益相关人员的重大腐败问题。
为了阻止“江苏吴江模式”继续坑国家、害企业,我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向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起诉江苏银保监局、苏州银保监分局的行政不作为。
面对我提交的大量证据,江苏银保监局利用权力与各种关系,迫使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法官,采用简化庭审程序、关闭庭审电脑、中途停止网络直播等手段,掩盖违纪违法问题。在法庭上,我告诉法官和二个被告,我们都是共产党员,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立下的誓言。可是苏州银保监分局面对我的证据和忠告,竟然谎谬地向法官提出,我对他们包庇、掩盖违纪违法人员的行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我还向法官提交了大量我以吴伟江个人名义,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举报信和江苏银保监局给我的答复书,我的个人财产被非法廉价拍卖等证据。
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法官,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枉法裁判,以(2021)苏0192行初453号、89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我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驳回我的起诉。我不服,继续向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
让我万万没有想到,天平再次倒向了手握国家公权力的违纪违法人员和江苏银保监局。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官调查后发现,我举报和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官不敢依法支持我的诉求,就无理地声称:“不是江苏银保监局让你来起诉,你就有了起诉的权利”,以(2022)苏01行终345、346号行政裁定书,枉法终审裁定我无权起诉,,驳回我的上诉。
此时我发现,江苏银保监局和南京两级法院,保护江苏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铁了心,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要严查,人民群众要想举报腐败问题、摆脱因举报而遭受的打击报复、迫害,是多么的痛苦又无奈。
党中央的谆谆教导和反腐败决心,给了我和腐败势力斗争到底的信心和力量。不管前路多么坚难险阻,我也铁了心了,一定要阻止“江苏吴江模式”继续坑国家、害企业。
我在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冒着生命的危险,利用网络进行实名举报,得到了广大网民和正义的媒体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农业银行总行,眼看银保监局对“江苏吴江模式”的“保护伞”即将被撕裂、副行长刘加旺的违纪违法问题,将失去保护,竟然虚构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给论,向媒体发出《撤稿函》,封我网络帐户、阻止我和媒体人的举报,继续掩盖刘加旺策划、实施的“江苏吴江模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纪检监察条例》,明确要将实名举报人的举报调查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为什么我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告知,农行总行纪委、农行江苏省行纪委,至今也没有告知我的举报调查结果,更没有对我的“不实谣言”采取应该采取的司法行动。
事实永远是事实,证据是消灭不了的,江苏银保监局、农行总行的包庇掩盖,阻止不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阻止不了我举报“江苏吴江模式”的决心和信心。
党中央撤消银保监会、成立金融监管总局的决定,随着新闻媒体的报导,让我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与金融、司法腐败势力斗争的决心。
更加可贺的是,前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依法受理了我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及对江苏银保监局行政不作为提起的再审申请。
我恳求,各大网络平台不要撤我的举报文章,多多转发我和正义的媒体人的文章,让我们共享春天的阳光。
受尽打击报复和迫害的举报人:吴伟江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