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然而,我们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却看到了很不和谐的一幕,甚至可以说是对法律的亵渎。
我们先来看两条新闻报道,涉及本应该是“一家人”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广东省东莞市林业局。
其一:2017年8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称:1999年,商人黄淦波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今石新社区)委会签订协议,共同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按照协议约定,石新社区居委会应将公园的《林权证》变更至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名下。可是,东莞市林业局却将涵盖观音山森林公园的6484.5亩的林权分成9个《林权证》,核发给石新社区居委会。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没有林权证,导致公园四至界限不清,总体规划无法实施、无法修编,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发展。
面对质疑,东莞市林业局的解释为:观音山林权发生变更,应该由石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
可是,东莞市政府出具的《调查报告》却表示,东莞市林业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林权涉及多个村,而黄淦波仅拥有石新村的林地使用权”为由,不同意黄淦波的申请。对此,将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明晰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界线、管理权属以及相关权责等问题”。
其二:2018年5月25日,《中国商报》报道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连年向有关部门反映,景区内豪华别墅、豪华坟墓、工厂、饭店等毁林占地现象屡禁不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处。然而,反映始终得不到相关部门回应。
后来,这些违法现象被媒体曝光。曝光后,豪华别墅、豪华坟墓等依然无恙,公园却在媒体曝光的第二天,迅速收到了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理由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在“飞云顶”原来的路上挖山开路和挖水塘。基于此,东莞市林业局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罚款183251.166元。
观音山森林公园晚上要“挖山开路和挖水塘”呢?公园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园内坟墓较多,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曾引发多次森林火灾,所以,在公园内建立一条消防通道,修建一个蓄水池,既是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基本需要。况且,2011年底,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这条路,作了指挥部,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的土,并且也未在被其破坏取土的地面补种树林,恢复原貌,当时公园已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此事。这次在修路的过程中,公园完全没有对树木进行砍伐,没有破坏任何植被和森林面貌。
针对上述两条新闻,我们是该说东莞市林业局不敢碰硬呢,还是雷厉风行呢?
对于社区和个人而言,社区的力量肯定更大,社区是”老虎”,个人是“兔子”。对于西气东输工程、修建豪华别墅的港籍人士、修建豪华坟墓的地方家族而言,个人也只能是“兔子”。于是,我们的执法者见了老虎作揖,逮住兔子猛踹,该强硬时手软,该出手时住手,不仅消耗了社会成本,更损害了执法公信。
有媒体人表示,无论是选择对象执法,还是选择时间执法,归根结底,都源于法治意识的缺席。与之伴随的,则是权大于法的不良风气,这种唯权所招致的“选择性执法”, 严重动摇威胁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也在很大程度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
对于东莞市林业局的“选择性执法”,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汪玉凯指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规划上有这条路,硬化了以后,也没有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保护了生态环境,结果林业局却用来处罚,如果处罚也应该是规划部门处罚。林业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书,超越执法权限了,反映出当地相关部门执法严重的缺乏公平公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认为,根据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供的所有材料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方面问题。首先,公园是不是违法建设?如果道路施工属于违法建设,那么查处部门不是林业局,而是城乡规划局。比如说原来规划上没有这条路,那规划局就要求你恢复重建。但公园原来批复的《总体规划》有这条路,从法律上讲,公园方没有根本性的违反规划,而现在是林业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对此,公园可以向省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林业部门只认定公园修路破坏了植被、土壤不能种树,没有说明原有的林地情况和公园毁了多少林木等关键问题,林业部门选择性鉴定公园修路破坏了地面,对道路周边的地方没有鉴定。对此,公园可以申请复议,要求重新鉴定。同时,针对侵占林地建别墅、坟墓、工厂、毁林等,公园应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它查处违法建设,如两个月内不答复,就是不履行法律职责,公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著名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认为,本案中林业部门对这个认定很草率,处罚决定书也存在多处错误。第一,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比如说面积问题,告知书中是6108.3722平方米,但在处罚决定书里面变成了5970.50平方米。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事实不清,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处罚决定书。第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只要求责令恢复原状,没有要求在一个月之内恢复原状,但现在要求你必须一个月之内恢复原状,这是法条适用错误。第三,本案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同等情况区别对待。本案中,公园内有农庄、别墅、豪华坟墓等违法建筑,但政府部门却没有处罚。第四,本案存在执法过程不公开的问题,公园作为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查处别墅、坟墓等违建;如不查处,公园可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法律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法律也需要全社会的信仰。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该只是工具,更应当是一种价值,法律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性、权威性、确定性。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诸葛亮曾告诫后主:“不可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如果我们不去信仰法律,任由人情关系偏私容情,必会威胁到法律的威严,颠覆公平与正义,此时的法律与一纸空文有什么区别呢?这还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