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唐县原副乡长找不到“组织” 有档案“无待遇”_星空观察网

河北行唐县原副乡长找不到“组织” 有档案“无待遇”

2020-11-19 14:35 来源:中国市场调查网

文\:路一鸣 安 静

有档可查:干部人事任免,人事变动,都是有档案可查。河北行唐县原乡镇干部陈国林因人事调动,在县委组织部有档案,没有工资待遇。为何干部待遇成了“真空地带”?按照规定,人事待遇随工资待遇走,中共行唐县委人事部门人事调动,人调走了工资走丢了,待遇走没了。人事部门与组织部门相互“踢皮球”形成旋转门,至今供销干部待遇“不落实”。陈国林说:“我找不到“组织”,组织是否抛弃了我?”

调任经过:河北行唐县陈国林,中共党员 ,1956年3月出生,1984年1月担任行唐县安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993年经中共行唐县委员会研究决定,保留陈国林副局级待遇,调入行唐县供销合作联合社。1996年受供销社领导委派,出任行唐县供销社下属石家庄市富得龙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富得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供销社机关全体成员均执行企业工资,故我也按副局级公务员工资标准在富得龙公司列支。由于供销社资金严重不足,到位资金不足三分之一,公司经营亏损严重。

不给待遇:1998以前供销社系统共有2名副局级干部在基层兼职(我任富得龙公司法人,崔国进任付食品公司法人),崔国进在2003年转入行唐县财政列支工资。至今,供销社从主任到一般职员,先后数次共计30多人转为财政工资 ,唯独把陈国林这个副局级公务员放在一边无人管。1996年至今行唐财政没有发工资,2016年退休年龄至今未领到退休金。 陈国林多次给行唐县委书记杨立中、县长王彦芳写信反映,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回应。

有法可依: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人薪[1987]24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工作,其工资均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国发〔2009〕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冀政[2010]77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七、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要按照《关于完善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如何落实:计划经济年代,供销社曾成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时代,供销社以及集体企业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乡镇干部受组织委派,下放锻炼搞活市场经济,其待遇如何定性?河北行唐县原副乡长陈国林找不到“组织”,有档案,无待遇,我的待遇去哪儿了?古人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执纪问责,不“温差”,不“落差”,不“偏差”,群众利益无小事。让陈国林、王国林们找到“组织”,让政策直达群众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cmrn.cn/cms/2020/11/19/c55c2134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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